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妇幼保护法 > > 新闻详情

【世界新要闻】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是什么?

时间:2023-06-19 10:59:15 来源:名律网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港澳台居民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标签: 婚姻登记 登记档案 档案管理 工作职责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